志丹葫芦案

[复制链接] 发表于: 2011年12月21日 12:16:38     85人阅读  0人回复   只看楼主   |  倒序阅读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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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楼主   发表于: 2011-12-21

2007年9月我花了3万元(王立岗说是活动费,他为租电信局楼这5间房给了电信局8万,按所租房子面积,我应出3万元)从王立岗手里转租了电信局楼下二间的门面,月租金7500元,租期三年。2008年10月王立岗说要这个房子,随后在我不在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我的门头。打人不打脸,骂人不接短,这也是我的脸啊!就这,人家还于2月份将我告上了法庭。不用说,我输了,我一个平头老百姓,一无资产,二无权势,那能和商务局副局长、育才公司总裁比呢!心里不服,上诉中院,那当然还是输啊,现在社会那有咱们穷人活的路!一个穷学生创业就此结束了!!!但我将一路无悔的申诉、上访下去。气不过,发到论坛里,让大家评论评论,说说公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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